部门工作职责
党委vns工作部、vns院是负责vnsvns教育管理、vns思想政治教育及学位点建设的职能部门,下设vns招生与培养科、vns管理科、学位办公室。具体负责制订vns学位与vns教育发展规划和vns管理各项规章制度;负责国内vns招生考试报名、命题、评卷等工作;负责国内vns招生计划的制订,招生与录取工作;负责国内vns思想政治教育,做好奖助学金、资困助学、就业指导等学生工作;负责vns学籍、学历、学位、培养、培养质量监控等管理工作;负责vns指导教师、校外合作导师遴选和管理工作,组织开展联合培养工作;牵头做好vns博士点、硕士点的规划、申报、建设和验收评估工作;完成上级部门和vns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招生与培养科:
1.负责组织vns全日制和非全日制、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vns招生工作;负责编制vns年度招生计划;
2.负责vns教学培养工作的组织、协调与管理;
3.负责vns学籍、学历、学位信息管理工作;
4.负责vns学位授予工作;
5.负责各类vns学位申请、审核、证书发放工作;
6.负责vns指导教师的遴选、增补、组织培训工作;
7.负责省级及以上vns教学建设项目、vns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、立项、建设、考核、评估与管理工作;
8.负责vns学位与vns教育工作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;
9.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vns管理科:
1.vns思想政治教育工作;
2.vns奖、助、贷、补工作;
3.vns医保工作;
4.vns心理健康工作;
5.vns就业指导工作;
6.联合培养vns管理工作。
学位办公室:
1.负责学位与vns教育制度建设工作;
2.负责对硕士点vns年度和任期学位与vns教育工作的考核;
3.负责组织硕士学位点、专业学位种类及领域的申报工作;
4.负责组织硕士学位点、专业学位种类及领域的考核、评估与管理工作;
5.负责学位信息年报、部门信息简报工作;